《海州有部〈鏡花緣〉》 禮品本《鏡花緣》 板浦鎮(zhèn)李汝珍紀念館 《李汝珍師友年譜》 孫佳訊所著《〈鏡花緣〉公案辨疑》 《受子譜選》 《鏡花緣研究論文選》 同治年間《李氏音鑒》 《鏡花緣》誕生于海州板浦,作者也是生活在板浦的文化人。作為海州先賢留下的文化瑰寶,《鏡花緣》成為海州一張亮麗的文化名片。 說起《鏡花緣》的作者,如今業(yè)界幾乎異口同聲地說是李汝珍。然而,自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開始,學術界產生過不小的爭議,直至20世紀七八十年代,對《鏡花緣》作者究竟何人尚有熱議。 在《鏡花緣》蘇州初刻本尚未完成時,就有人根據《鏡花緣》二稿傳抄本在江寧桃紅鎮(zhèn)私刻并銷售,緊接著在百姓間就有了關于《鏡花緣》作者的種種傳說。 到了上個世紀20年代,江蘇海州學人吳魯星力主《鏡花緣》作者并非李汝珍,實為板浦“二許”(許喬林、許桂林);民間還有人提出《鏡花緣》不是李汝珍一人所作,而是李與“二許”一起寫作、板浦文化人集體湊趣而成等多種說法。這些說法隨后還影響到板浦的許紹蘧等地方后輩學者,他們也撰文認為《鏡花緣》作者非李汝珍。 與這些說法相反,板浦著名學人孫佳訊先生連續(xù)著文并出版專著一一駁述,通過詳細論證力主《鏡花緣》確為李汝珍一人所作。 魯迅、胡適、鄭振鐸等學界大腕亦曾分別就《鏡花緣》著者、版本及文學價值等,發(fā)表了很有見地的意見。 《鏡花緣》作者之爭對本土文學、文史界研究者、讀者產生了一定的影響,其對后世地方文化研究與考釋帶來的影響也不可小視。 發(fā)軔于海州的《鏡花緣》“公案” 研究中國古代文學的學者,會發(fā)現很多中國古典小說名著存在“作者之爭”。這是因為刊印時不署作者名號,或者雖然署了名號但存疑。而這也給后人留下了猜想和研究的空間,為今天學界關于古典文學研究開拓出一個研究領域和方向——作者研究。 《鏡花緣》成稿后,李汝珍曾附信將書稿送給海州板浦的著名文化人許喬林斧正,要許寫序。許喬林遂為之作序一篇,署“海州許喬林石華撰”。由于讀者未見《鏡花緣》著者姓名,卻見書序撰者署名,就猜想《鏡花緣》作者是許喬林。因作者沒有署名,這成了文學史上一樁讓人們爭論不休的疑案。 而最早勾勒出李汝珍生平行狀的是胡適。1923年5月,他發(fā)表長文《〈鏡花緣〉的引論》,根據許喬林序言及光緒十四年(1888年)上海點石齋石印本王韜序,斷定作者應為李松石(李汝珍)。 海州學人、時任海州《東海農報》編輯的吳魯星,不愿意接受胡適考訂《鏡花緣》作者為李汝珍的結論,最先對李汝珍的“著作權”提出質疑,寫成《〈鏡花緣〉考證》一文,由此形成了一場曠日持久的關于《鏡花緣》作者之爭的“公案”。 吳魯星提出的質疑觀點成為這一“公案”主要辯論內容,他否定李汝珍是作者而推出許喬林。吳魯星提供以下理由:一是許桂林著《北堂永慕記》言許母吳氏不許兒子看小說、寫小說,其恐違背母意,故隱名;二是乾隆末年禁書令尚嚴諭遵行,也許《鏡花緣》罵遍七十二行,滑稽玩世,懼遭物忌,故隱名。 《鏡花緣》作者之爭的種種觀點歸納起來,主要有3個方面:一是本土學者孫佳訊等學人堅持的“作者李汝珍說”;二是吳魯星等人的“二許”說,其中又有許氏“賣版權”、李氏“欺詐”等不同說法;三是海州傳說的“湊作說”,其中又有“李作許湊”和“許作李湊”以及“集體湊作”說。 海州《鏡花緣》作者“公案”的參與者大多為海州文化人。吳魯星堅定地否定李汝珍是《鏡花緣》作者,孫佳訊則堅定地維護《鏡花緣》著作權歸屬李汝珍,發(fā)表《〈鏡花緣〉補考——呈正于胡適之先生》(收錄在《胡適文存》卷三“附錄”)。 針對海州坊間傳說、猜度而形成的各種爭議,孫佳訊發(fā)表《海屬〈鏡花緣〉傳說辯證》(《青年界》第四卷第四期中國文學特輯),對海州有關《鏡花緣》作者的諸多說法一一批駁。1984年,他在齊魯書社出版《〈鏡花緣〉公案辨疑》,后又發(fā)表了《〈鏡花緣公案辨疑〉補說》等一系列文章。 “二許”后人、《連云一瞥》作者、許桂林嫡孫許紹蘧(時任海屬灌云縣縣志局采訪專員)維護吳魯星的說法。他于1933年7月在海州《連云報》副刊連載《讀〈鏡花緣傳說辯〉的反響》,稱“海州傳說《鏡花緣》為許喬林所作,固然不對”,認為該書系李汝珍與“先桂林公”湊趣而成。這么一來,爭議就更顯得撲朔迷離了。 對于許紹蘧之說,孫佳訊沒有立即反駁,而是進行了深入調查、多方求證,于7年后在1940年4月上?!秾W術》第三期發(fā)表《再辯〈鏡花緣〉傳說——附李汝珍雜考》一文予以應對。 后人對《鏡花緣》作者之爭的代表人物吳魯星和孫佳訊多有研究,連云港市著名文化人彭云先生在《〈鏡花緣〉、李汝珍與板浦》一文中指出:“孫佳訊與吳魯星之爭,體現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治學方法。孫佳訊依據的是確鑿證據,吳魯星依據的是民間傳說。在這方面,民間傳說往往只能當作海市蜃樓看待,不論多么宏偉、美麗、神奇,風一吹,太陽一照,便什么也沒有了。更何況,這種傳說往往還是人為炮制出來的呢?!迸砝系挠^點,在學界得到廣泛認同。 吳魯星和孫佳訊關于《鏡花緣》作者之爭 “《鏡花緣》的作者是李汝珍”的說法,并不是哪個學者心血來潮提出來的,其實在《鏡花緣》初刻時就已經“劇透”了,在未署作者名的初刻本中,就有許喬林序言說:《鏡花緣》一書“相傳北平李子松石以十數年之力成之”。 1923年,胡適先生作《〈鏡花緣〉的引論》不僅認為《鏡花緣》作者是李汝珍,還對李汝珍的生平進行了考證。孫佳訊在《〈鏡花緣〉補考》里詳述了海州地區(qū)對胡適關于《鏡花緣》作者考論的反應,并亮出了自己的見解,除認定李汝珍的著作權外,又指出李汝珍到過河南做官的文獻依據,認為其治水的經驗與《鏡花緣》書中相關內容互為印證,甚至舉出許桂林圈閱《鏡花緣》的材料,指證許桂林本人也承認“松石道人作《鏡花緣演義》”的事實。 在長年的《鏡花緣》作者辯疑中,孫佳訊先生鍥而不舍,嚴格治學,為論證和維護李汝珍的著作權作出了獨特貢獻。 《鏡花緣》在海州引起爭論的原因 筆者認為,《鏡花緣》初刻時不署名的原因,大約可以從李汝珍的心理因素和經濟因素來分析。 李汝珍是乾嘉學派重要人物凌廷堪的學生,當時乾嘉學派倡導學風嚴謹、言之有據的學者審美,這與通俗小說以虛構為生命、追求通俗化的市民審美水火不容,寫小說在乾嘉學者看來是不務正業(yè)的非學術行為,也就避諱在小說上署名;李汝珍借《鏡花緣》來倡導婦女解放,然而他兩任妻子不得善終,成了他心中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,這也鑄成了他的心理障礙;當然,李汝珍經濟拮據,可能寫《鏡花緣》就是為了“換銀子”,為了面子而不必署名。 《鏡花緣》成書200年有余,而海州《鏡花緣》“公案”即其作者之爭幾近百年。通過作者之爭探究當地歷史和文化,這大約也是這場發(fā)端于海州、主要論辯雙方主要在海州、“主戰(zhàn)場”也在海州的《鏡花緣》作者之爭“公案”的意義所在。 (圖片由作者提供) |